離婚訴訟、一般民事、共有物分割、遺產分割、不動產訴訟、 合建契約審閱
離婚訴訟、一般民事、共有物分割、遺產分割、不動產訴訟、 合建契約審閱
準備離婚、借錢給別人、貨款收不回來、工程款遭拖欠,最怕的往往不是官司打輸,而是官司打贏了,配偶、債務人名下卻已經沒有財產可以執行。
如果已經發現對方開始出售房屋、移轉資產、提領存款,甚至有脫產跡象,單純提起民事訴訟可能還不夠。這時候,就需要考慮是否先向法院聲請「假扣押」,在判決確定以前先保全債務人的財產。
本文由云澤法律事務所整理假扣押實務上最重要的問題,包括:
如果您已經發現債務人有脫產跡象,假扣押往往有時間上的急迫性。
假扣押是一種在正式取得勝訴判決以前,先由法院保全債務人財產的法律程序。
例如:
您向對方請求返還500萬元,民事訴訟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更長時間。如果訴訟期間,對方把名下房屋出售、銀行存款提走,等到您最後勝訴時,可能已經沒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。
因此,法律允許債權人在符合一定條件時,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。
法院裁定准許並完成後續執行後,可以針對債務人的不動產、銀行存款或其他可執行財產進行保全,避免日後勝訴卻無法受償。
簡單來說:
訴訟是確認「對方到底欠不欠錢」;假扣押則是在官司還沒打完之前,先避免對方把財產處理掉。
依民事訴訟法規定,聲請假扣押最重要的是兩個部分:
常見案件例如:
但「對方欠我錢」本身,並不代表法院一定會准許假扣押。
真正困難的通常是下一個要件。
這就是實務上所稱的「假扣押原因」。
例如債務人出現以下情況:
法院會綜合債務人的財產、信用、職業、負債及近期財產變化等情形判斷。
因此,只有「欠錢不還」或「寄存證信函對方沒有付款」,通常還不一定足以證明有假扣押的必要。
很多人以為:
「只要我願意拿出擔保金,法院就會讓我假扣押。」
這其實是一個很常見的誤解。
法院首先還是會審查:
您的債權是否有一定依據,以及是否存在將來不能執行或甚難執行的風險。
因此,在律師處理假扣押案件時,真正重要的工作往往不是把法律條文寫得很多,而是從現有資料中整理出法院可以迅速理解的事實與證據。
例如:
假扣押屬於保全程序,法院必須在相對有限的時間及資料下判斷,因此證據如何整理、事實如何呈現,往往直接影響裁定結果。
這是當事人最常詢問的問題之一。
法院准許假扣押時,通常會要求債權人先提供一定金額的擔保,才能進一步執行假扣押。
實務上常見擔保金可能約為請求保全金額的一定比例,許多案件可見約三分之一左右,但並不是法律固定規定一律三分之一,實際金額仍由法院依個案裁定。夫妻剩餘財產請求則是十分一。
例如:
若聲請假扣押300萬元,法院有可能裁定債權人提供約100萬元擔保後准予假扣押,但實際擔保金仍應以法院裁定為準。
擔保的目的,是避免假扣押如果日後被認定不當時,債務人所受損害完全無法獲得保障。
因此,在決定聲請以前,也必須把擔保資金需求納入整體訴訟策略評估。
一般假扣押程序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:
先確認:
這通常是整個假扣押案件最重要的一步。
聲請狀中應具體說明:
法院收到後會進行書面審查。
如果法院認為聲請已符合假扣押要件,可能裁定准許,並命債權人提供一定金額的擔保。
如果法院認為對「假扣押原因」完全欠缺釋明,也可能直接駁回聲請。
取得准許假扣押裁定後,依裁定內容向法院辦理擔保提存。
完成擔保後,還要進一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。
這一步不能拖延。
債權人收受假扣押裁定後,如果已經超過30日,就不得再依該裁定聲請假扣押執行。
因此,取得裁定並不代表程序已經完成。
依債務人的財產狀況不同,常見假扣押標的包括:
法院可以辦理不動產查封登記,使債務人無法任意處分而影響債權人的執行利益。
如果知道債務人往來銀行,可以聲請對其存款債權進行扣押。
符合強制執行規定的薪資、租金債權、應收帳款等,也可能成為執行標的。
仍須依財產性質、實際價值及是否具有執行實益個別判斷。
實際案件中,「取得假扣押裁定」與「最後能不能有效扣到財產」是兩件不同的事情,因此聲請前最好同步思考債務人的財產可能在哪裡。
可以。
假扣押的重要功能之一,就是讓債權人在正式訴訟以前先保全財產。
如果已經掌握債務人可能脫產的資料,有時候若先提告、再慢慢處理假扣押,反而可能失去保全財產的時機。
因此究竟應該:
先聲請假扣押,再提起訴訟;還是訴訟進行中再聲請假扣押,
必須視證據、債務人財產狀況及案件急迫程度決定。
不一定。
實務上最常見的問題,就是債權人雖然能提出借據、契約或匯款紀錄證明「對方可能欠我錢」,卻沒有充分資料證明:
如果現在不扣押,將來可能不能強制執行或非常難以執行。
例如單純主張:
如果沒有其他客觀事證支持,未必能通過法院審查。
所以假扣押聲請真正的核心,不只是「有沒有債權」,而是:
能否把債務人的財產風險轉化成法院可以採信的具體事實與證據。
法律並沒有規定假扣押一定要委任律師。
但假扣押與一般單純寫書狀不同,因為它同時涉及:
尤其如果已經發現對方有出售房屋、轉移資金或其他脫產跡象,處理速度及聲請策略通常非常重要。
如果您準備找律師評估假扣押,可以先整理:
資料越完整,律師越容易在第一次諮詢時判斷:
這個案件是否適合聲請假扣押,以及目前最缺的是哪一項證據。
假扣押最大的價值,在於「保全時機」。
如果等到房屋已經過戶、存款已被提領,甚至債務人名下已經沒有財產,再取得勝訴判決,後續強制執行可能就會變得非常困難。
趙澤維律師具法院假扣押裁定及強制執行實務經驗,現由云澤法律事務所協助債權人處理假扣押、債務追償及強制執行案件。
如果您已經掌握債權資料,並懷疑對方有脫產、出售財產或移轉資金情形,可先將相關資料整理後與我們聯絡。
趙澤維律師曾於法院長年專辦假扣押裁定與執行案件,具備深厚實務經驗,轉任律師後,成功協助眾多客戶成功聲請假扣押、即時凍結債務人財產,讓勝訴結果真正落實到「拿得回錢」的地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