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提供最具成本效益的法律解決策略
我們提供最具成本效益的法律解決策略
判決背景事實
本案涉及雙方有關土地贈與與借名登記的法律糾紛。廖〇〇主張其取得的二筆土地(A地、B地)原為其二叔甲所有,並贈與給他,並聲稱二嬸乙無權佔有A、B地上興建A屋。廖〇〇要求二嬸乙拆除A房屋並返還土地,並主張相當於租金的損害賠償。二嬸乙則抗辯(A地、B地)屬於當初借名登記登記在老公甲名下,並主張當初甲贈與土地給廖〇〇契約中附有負擔,要求廖〇〇應允許乙繼續居住至終老。
因此,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在對事實調查及法律適用上皆有疏漏,決定廢棄原判決,並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重新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