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什麼是強制執行的分配表分配程序?
當法院處理強制執行案件時,如果拍賣或扣押財產後有金額可分配給債權人,而債權人有兩位以上,法院會製作「分配表」,來列出每位債權人應分得的金額。這個分配是根據債權額及法律規定的優先受償順序進行。
舉例來說,假設有三位債權人 A、B 和 C,法院拍賣得款後,根據債權大小和是否有優先權,製作分配表,分配金額。
2. 對分配表不同意要如何異議?期限為何?
- 如果債權人或債務人認為分配表不符合事實或法律(例如分配金額計算錯誤、債權不存在、優先順位有意見等),可以 提出異議。
- 提出方式:
- 在 分配期日一日前(例如10/28分配、10/27前要提異議),提交異議書狀給執行法院(民事執行處)。
- 書狀內容須明確說明為何異議,以及法院應如何變更分配表。
- 若未在期限內提出異議,視為同意分配表。
3. 提起分配表異議後的程序
(1) 法院的處理
- 如果執行法院認為異議有道理,且分配日當天到場的相關人員無反對意見,會直接修正分配表。
- 如果執行法院認為異議無道理也未修改分配表,異議程序就未終結。
- 不受異議影響之分配表部分,可以先確定發款。
(2) 異議未終結時,後續程序:
- 異議人需要對異議影響之債權人或債務人 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,由法院訴訟解決。
- 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的時限:
- 在 分配期日起 10 天內向法院起訴,而且分配期日起 10 天向執行法院(民事執行處)提出已起訴的證明(分常重要)。
- 若未能在 10 天內證明已提起訴訟,會被視為撤回異議。
4. 如何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?
- 提告對象:
- 若異議針對其他債權人,起訴對象為該債權人。
- 若異議是針對分配金額,可能需提告債務人或相關參與分配者。
- 注意事項:
- 必須準備充足證據,證明分配表中的問題(如錯誤金額、債權不存在等)。
- 若已有相關(同一事由就有爭執之債權先行提起其他訴訟者)訴訟案件,可以向執行法院說明已起訴的證明,就無需重複起訴。至於什麼是【同一事由就有爭執之債權先行提起其他訴訟者】,這真的要請教專業律師,不要自己判斷,弄錯了無法再來一次。
舉例說明
假設債權人 A 認為債權人 B 的分配金額過高,導致自己分得金額過少,A 必須在分配期日一日前向法院提出異議,說明 B 的債權金額不應列入分配,並建議修正為正確的分配表。如果法院當日無法解決,A 需在分配期日起的 10 天內,證明已針對 B 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。
分配表異議是一個程序性要求高、時效緊迫的法律行為。建議當事人在收到分配表後,立即檢視分配內容,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,以免權利受損。